景德镇在线讯:昨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们出现在市雕塑瓷厂某仓库内,几十分钟后,在法官的监督下,封存在仓库内的1000多套名为“合家大吉”的克隆鸡雕塑组合集体“被宰”。
庆鸡年大师推出鸡组合
2004年7月16日和2004年10月8日,为做好鸡年的礼品瓷生产,景德镇市陶瓷研究所委托陶瓷大师熊钢如设计完成“合家大吉”鸡组合瓷雕。之后,熊钢如与某个体制作中心达成“合家大吉”瓷雕生产合同书。
当时双方在合同上除了对产品的价格、质量、数量等作出了约定外,还有一条特别约定:要求制作中心按熊钢如提供的模种生产公鸡1000只,母鸡1000只。小鸡4种姿态各1000只,共2000套瓷雕。制作中心应保证模种、模型、半成品、成品不能走漏.且不能销售。
“克隆鸡”现身市场
合同签订后不久,制作中心按时交付了1600余套产品。这时,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再生产剩余的鸡组合雕塑.合同的特别约定生效,制作中心不应利用原有模种继续生产或者到市场销售。
本来事情到此已经结束。但令市陶研所和熊钢如没有想到的是,进入鸡年.他们在市场上见到了没有经过他们授权的克隆“合家大吉”鸡组合。
2005年4月4日.市陶研所工作人员在雕塑瓷厂某瓷店内发现了一套克隆鸡组合。为了保存证据,工作人员花280元买下了这套仿冒的“合家大吉”鸡组合。在与市陶研所研究后,他们认为,正是大量克隆鸡组合的出现,才让经过他们授权的“合家大吉”正品鸡组合销量下降。
而市陶研所在进一步调查后得知,克隆鸡组合来源与此前曾和他们签订过协议的某制作中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2005年4月13日,市陶研所和熊钢如联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递交了诉状,状告该制作中心和某瓷店侵犯了他们的知识产权。
克隆鸡被“宰”
从昔日的合作伙伴到即将对簿公堂,这样的局面让该制作中心的法人代表有点始料不及。
2005年5月19日,办案法官通过对制作中心法人代表的多次法制教育,该法人代表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在取得市陶研所和熊钢如本人的谅解后,双方达成了调节协议:由制作中心法人代表出具保证不再销售一件克隆鸡组合产品的承诺书和书面检查,由制作中心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并对两原告进行适当的经济赔偿。
昨日下午。在办案法官的监督下,1000余套、价值达20多万元的“合家大吉”克隆鸡组合被当场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