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景德镇高仿瓷是否侵权?

    2005年7月12日在伦敦佳士得艺术品拍卖会上,一件元青花“鬼谷下山”大罐格外受人瞩目,1568.8万英镑(折合人民币约2.45亿元)的成交价,创下了中国艺术品拍卖价格的新高。自伦敦上空诞生这颗耀眼的明星后,纽约、香港市场纷纷跟进,不到半年时间内,相继有一批成交价上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元明青花瓷、清代官窑彩瓷精品露面,一向平稳发展的海外瓷器市场大有借此扶摇直上之势。

    而太平洋西岸,瓷器的发源地,中国内地的瓷器市场依旧维持两三年来的低迷状态。异常活跃的,只有景德镇那座延续了千年窑火的古镇以及一个规模庞大、高度繁荣的仿古瓷市场。

    天价拍品的“连锁效应”

    2005年年末,一个普通的下午,两名画工正小心翼翼地用蘸着青花料的毛笔尖,在罐坯上按图样轻轻地勾绘描抹。这里是景德镇佳洋国际陶瓷中心,以制作高仿瓷闻名的黄云鹏工作室,十余件完成的和未完成的仿元青花鬼谷下山罐,无规律地摆放在地上或案上。据悉,这些复制品将以8800元至2.8万元不等的价位,作为工艺品对外销售。其广告宣传也随之出现在国内几家刊物中。

    其实,这里并不是景德镇惟一仿制元青花鬼谷下山罐的作坊。在景德镇,只要市场上或博物馆里出现的热门品种,你都可以在最短时间内看到它们的仿制品,速度之快,令人咋舌。而最近几个月,在以销售大路货为主的樊家井走一圈,你就会发现,不仅有大量“元青花鬼谷下山罐”,甚至还有“举一反三”者,诸如元青花鬼谷下山瓶、元青花鬼谷下山缸等等。当然,这些摆在地摊上销售、让人啼笑皆非的低仿品,由于模仿不到位,只能被老老实实地划归到现代工艺品的行列,故而也“幸运”地免去了某些麻烦。因为不论是买主还是卖家,彼此都清楚货物水准,你情我愿,低价成交。

    与那些低仿品相比,元青花鬼谷下山罐的高仿品情况则要复杂一些。作为惟一的传世精品,拥有惊人天价,稍有风吹草动,都会引来特别关注。一般来讲,一件高价出售的精仿瓷,刨除工艺成本,价格中很大程度依附了模仿对象的“知名度”。那么景德镇是否只有佳洋一家在生产鬼谷下山罐的高仿品呢?其实不然,据笔者调查了解,趁着市场上“元青花热”余温未散的良机,目前已有北京某些知名艺术品经纪人与景德镇当地著名的画瓷大师合作,秘密订制高仿的元青花鬼谷下山罐,每件作品仅成本造价就高达数万元。如果说前面黄云鹏的公开仿制及宣传还可以理解为一种正常的工艺品销售流程,那么后者的“暗箱操作”则让人担心,公信力渐失的内地瓷器市场将会陷入一场更大的混乱。

    高仿瓷是否需要“授权”?

    笔者曾经询问过黄云鹏先生,此次精仿的元青花鬼谷下山罐是否获得了原物买主的授权?答案是否定的。在他看来,仿制元青花鬼谷下山罐做得正大光明,目的也是还原传统工艺,而且把过去处于“地下”状态的高仿、做旧行为“地面化”,进行公开销售,以杜绝目前市场上以赝充真的不良局面。关于版权问题,他表示已咨询过涉外律师,认为目前国内并没有相关法律来界定仿古瓷侵权与否,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市场上充斥着各大博物馆的书画、陶瓷精品的复制品。未来的佳洋还将陆续推出元青花萧何月下追韩信梅瓶、乾隆粉彩九桃瓶的高仿品,采用同样方式进行公开限量发售。

    在我国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中有这么一条规定,“销售、拍卖书法、美术等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姓名、国籍、年代;销售、拍卖仿制、复制品的,还应当标明‘仿制’或者‘复制’。禁止销售、拍卖非法仿制、复制或者假冒他人署名的艺术品。”如果凭借此判断,黄云鹏的做法无可厚非。同时,面对目前景德镇高仿瓷生产普遍地下、半地下化的局面,此举似乎还可以演变为一场向景德镇自古以来旧有仿制模式的宣战,具有极强的符号意义。

    让笔者始终困惑的是,佳洋陶瓷此次主动公布高仿过程及结果,公开化是否就意味着合法化?在没有取得原物拥有者授权的情况下,私自将产品批量高价销售,是否会构成侵权?如同将藏在地下的盗版碟摆到一家正规音像店内销售一样,不论在哪里,盗版始终是盗版,不为外因所改变。

    博物馆“监制”名品高仿

    目前,上海博物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等机构都会不定期选择景德镇几家高仿瓷作坊签订合同,由博物馆提供一部分珍贵文物的详细数据及图片资料,要求这些作坊严格按照规定数量生产,作品将标明监制单位,且一两年不允许其销售同类产品,即便以后生产也不能按照原样尺寸,规定极为严格。

    具体到各家博物馆,其中也有细微差别。以故宫为例,比如日本客人需要订制一批故宫古瓷的高仿品,他们除了需要给高仿瓷作坊付费外,还需要给故宫缴纳监制费,然后要求作坊按照故宫提供的图纸原样仿制。与故宫类似的还有国家博物馆等文物机构。相比之下,上海博物馆的处理方式不太一样,他们有自己的礼品销售部门,由他们自己出钱在高仿瓷作坊订制产品,然后对外销售,其中一部分产品标上“上海博物馆监制”作为政府礼品。当然,除了博物馆、销售商主动联络作坊外,还存在另外一种情况:高仿瓷作坊通过竞争揽下知名博物馆的仿制任务,实行产销一条龙服务,并由作坊付费给博物馆获取监制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仿艺人对笔者表示,有了知名博物馆及权威专家的监制权,作为工艺礼品的高仿瓷往往有更高的市场行情,具备更大的升值潜力,是着眼于未来的考虑。当然,如果生产高仿瓷是为了达到以假充真、蒙混过关的目的,那么“监制权”也就随之变成仿制者避尤不及的“假冒商标”,这是题外话了。

    高仿瓷触及“侵权话题”

    如今景德镇的高仿瓷市场上,模仿对象已不再局限于古瓷名品,甚至也涉及老一辈陶瓷工艺大师的代表作。景德镇著名陶艺家周国桢先生曾在2005年对媒体透露过这样一件事情,代理他作品的一家公司在上海的一家大商场内看到了署名“周国桢作品”的仿制品,并顺藤摸瓜在景德镇的一个小作坊里找到大量这类“盗版”作品。“仿冒的作品一般按照我们的原作制模,考虑到炉火等方面的原因,都要缩小后再制坯,但比例很难掌握,所以一般比原作要小。”周国桢无奈地表示,“虽然长期收藏研究我们作品的人从工艺、质感等方面很容易判断真伪,但普通藏家却很容易被骗。”

    同样的事情还发生在很多景德镇老一辈陶艺家身上。比如国家工艺美术大师张松茂,就曾因为自己创作的“春江花月夜”瓷版画及“茶梅”花瓶仿制品在商场被高价出售而状告北京某家单位,理由是被告侵害了他的著作权。

    上述两件涉及知识产权话题的案例,并不等同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加入WTO以后,我国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最根本的目的便是保护品牌和创新。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从经济上打击侵权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景德镇老一辈陶艺家眼下最关心的事情。

    赝品横行罪不在高仿

    今天,不论是在古玩店还是拍卖市场,众多陶瓷爱好者可谓雾里看花,若想买到一件称心如意、货真价实的古代瓷器,需要经过重重考验,赝品已令他们防不胜防。不少人将原因归咎于景德镇生产的大量仿古瓷流入市场,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些片面。高仿瓷仿得再到位也不是真的,不论是生产工具、原材料,还是生产设备、工艺技术,古代与今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悉心研究、仔细判断还是可以辨别真伪的。

    其实,高仿的过程本身没有错。如同书法艺术,任何人都可以临摹前辈大师的作品,这是对传统文化的弘扬与继承,临摹的过程并没有错,但如果这个人将摹本当成真品出售,便犯下不可饶恕的错误了。同理,那些高仿瓷作坊根据客户的要求,根据提供对象还原传统工艺;少部分产品再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做旧,比例不固定——在产品标明仿制的前提下,生产商按照客户要求供货,源头环节并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真正导致市场混乱的关键原因在于中间流通环节。市场的趋利因素导致不少中间商(贸易)将这些高仿作品当作真品进行第二次销售,从中牟取巨额的价差。加之收藏者眼力高低有别,这进一步导致了整个陶瓷市场陷入无序状态,发展前景令人担忧。直到现在,来自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福建、江西、港澳台地区及新加坡、马来西亚等海内外的古董商贩仍旧频繁地往返于景德镇与销售地之间,延续着他们回报丰厚的贸易。

    一个自由的市场,其秩序的规范,最终还是要遵循自然淘汰法则。相信待内地整体买家眼力提升时,赝品自然难以隐遁,造假者亦无隙可乘。

    文物复制品“合理性”的思考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目前国家只是对“复制馆藏文物作了具体要求,而对仿制文物没有法律规定”。如果在缺乏有效管理和政策指导的情况下,很容易导致仿制者们把目光盯在珍贵文物上,大量仿制,用来牟利,后果不堪设想。几年前,针对杭州某公司的“克隆闹剧”,浙江省博物馆名誉馆长、著名历史学家毛昭晰曾经心痛地指出:“这种行为不制止,中国不知道会有多少文物被‘糟蹋’,也会造成仿制文物泛滥的局面。”据悉,有的省已经制定了地方性的文物法规,只要是国家一级文物,不论是以“复制”还是“仿制”的名义进行制作,一律需要履行报批手续,此举有利于杜绝对国家珍稀文物进行“克隆”、“高仿真”等打擦边球的现象发生。

    另外一种观点也很具代表性,认为国内大部分博物馆在成立之初都有一个从事文物复制工作的部门,这也是博物馆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需要,对那些馆藏的、非常珍贵的、濒临灭失的文物都要进行复制。这种举措不但可以延长文物的寿命,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也非常重要。比如北京故宫博物院,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就开始复制三羊铜垒、四羊樽等珍贵文物。

    在经济持续增长、收藏风气日盛的今天,涵盖各个门类的文物复制品不再只为学术研究、发扬传统文化服务。眼下,它们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涌入市场,或许也是我们重新思考其合理性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