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素有中国瓷都之称,陶瓷堪称景德镇立市之本。然而,近年来,陶瓷市场上大肆仿冒、盗用景德镇陶瓷外观设计、知名商标和名人名作的案件时有发生。
近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六家企业侵犯景德镇海畅法蓝瓷有限公司著作权案做出一审判决,其中四家广东潮州企业被判共赔偿海畅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但记者采访发现,由于类似案件频发,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诸多难题。
左为仿冒品,右为真品。
精美陶瓷遭遇疯狂仿冒
海畅公司是一家台湾企业,2003年投资入驻景德镇,其自行研发创作的“法蓝瓷”系列陶瓷美术作品由于做工精美,在国内外市场上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随着市场的拓展,仿冒法蓝瓷的现象也开始出现。海畅公司涉外部参与陶瓷打假的叶丹说,2006年在深圳举办的一次文化博览会上,公司发现会上展出的某些陶瓷作品与法蓝瓷竟惊人地相似,此后,在设法购买到部分展出品比对后,发现这些陶瓷作品均为仿冒甚至完全剽窃了法蓝瓷的外观设计。
公司随后发现,景德镇本地市场竟公然销售由广东潮州市金艺陶瓷厂生产的仿冒品。随着调查深入,海畅公司发现仅潮州市就有五家陶瓷生产企业涉嫌仿冒法蓝瓷,另有香港一家公司和景德镇一家陶瓷经销部涉嫌销售仿冒法蓝瓷。
“陶瓷产品的外观设计很容易被仿冒,专业人士只要偷拍展品或登录网站下载照片后,就能进行仿制。”叶丹说,仿冒现象已经对法蓝瓷市场造成了冲击,德国一家大型商场2006年甚至因为仿冒品价格更为便宜而拒绝了法蓝瓷入驻。叶丹说,由于成本低,仿冒品的价格有时只有真品价格的1/10。
为此,2006年8月,海畅公司一纸诉状将涉嫌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七家企业或经销部告上法庭。
今年3月26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其中六家被告已构成侵权,并判处其中四家潮州企业共赔偿海畅公司经济损失140万元,侵权的香港公司和景德镇某陶瓷经销部立即停止销售海畅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陶瓷制品。
侵权频发凸显景瓷保护之困
海畅公司一案的宣判无疑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的一次胜利。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海畅公司一案仅仅是近年来景瓷遭遇侵权案中的一个例子,由于侵权手法层出不穷,景瓷维权任重而道远。
1999年,江西省第一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在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开始迈出了景瓷通过法律维权的第一步。据了解,这个审判庭近五年共审理涉及陶瓷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128件,约占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70%,其中专利纠纷约占12%,商标纠纷约占18%,著作权纠纷约占26%,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约占5%。
“高薪‘挖走’景德镇陶瓷企业技术人员、从企业网站收集景德镇陶瓷照片和在展馆偷拍是侵权者常用的伎俩。”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洪珂珉说,景德镇陶瓷遭到的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六类:
——侵犯专利权。如江西省玉风瓷厂设计生产的“公仆杯”获得国家专利局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后,曾被大肆仿冒,并以低廉的价格在本地和外地市场上销售;
——侵犯商标专用权。如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持有的“龙珠阁”牌著名商标,被屡屡侵权。尤其是外地陶瓷生产企业,贴上该商标标识,冒充景瓷销售,甚至出口到国外;
——滥用“景德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由于这款标识长期被外地粗制滥造的陶瓷所仿冒,致使“景德镇”标识陶瓷销售量逐年萎缩;
——仿冒名人名作、侵犯著作权。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户,为牟取暴利,仿照名人的绘画风格和签名,制作所谓的名人作品,高价销售。如张松茂的“春江花月夜”瓷板画,被北京某工艺公司假冒,并高价出售;
——侵犯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如海畅公司的“法蓝瓷”。这家公司部分员工曾经带走技术到本市个别企业和外地陶瓷厂家制造与“法蓝瓷”公司相同或近似的知名商品,使消费者产生误认误购,损害企业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其他侵权纠纷。如技术成果合作、转让产生的侵权纠纷等。
由于侵权手法繁多,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又面临难以取证的困扰,维权成本过高使部分受侵害者望而却步,法律维权常常面临尴尬。洪珂珉说,侵权者生产地点日趋隐蔽,其销售获利证据无法获得,导致法院难以对违法企业进行有效制裁,一方面违法成本过低,另一方面维权者诉诸法院后却要承担时间、金钱上的巨大成本。
景瓷打假期待良性循环
“通过法院判决,仅仅是为了表明公司打假的决心,因为很可能打掉3家,很快又会冒出10家来。”景德镇海畅法蓝瓷有限公司总经理许美惠说,仿冒严重扰乱了法蓝瓷市场,致使大量的潜在客户流失。
海畅公司的经历并非个案。江西省玉风瓷厂设计生产的玉风系列茶杯,曾因仿冒产品大量涌现,销量最多时下降了五六成。而瓷厂在执法部门帮助下组织“打假队”后却发现,仅景德镇市内仿冒的厂家、作坊就达五六十家之多,甚至刚查缴一家店,又冒出了好几家,使打假力不从心。
记者在景德镇金昌利瓷贸大厦暗访时则发现,一些销售店中既无商标也无生产厂家的陶瓷制品仍然不少。一家名为“华川瓷业”的销售店店员在记者询问陶瓷为何没有商标时甚至显得极为“恼火”。景德镇星光瓷厂专卖店的经销人员则称,有的销售店的陶瓷冒用他人商标甚至有的属“三无产品”,因此很忌讳顾客询问商标的事。
显然,仅仅通过法律手段仍然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景瓷被侵权的现象。洪珂珉认为,知识产权持有人缺乏保护意识和观念、创新成果和产业转化环节脱钩、对国家级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保护力度不够等均是仿冒者有机可乘的重要原因。
“我们现在采取的办法就是技术创新,让产品技术含量不断增强,工艺立体化程度越来越高,仿冒的难度也必然增加。”许美惠认为,只有让仿冒者无法仿冒才是根本之策。
洪珂珉认为,应强化专利保护,鼓励和提倡生产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并通过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组织等多种措施,规范厂商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才能真正保护好景德镇陶瓷这块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