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景德镇”惹侵权官司
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前,林静德(化名)安静地经营着他那家不大的陶瓷店,店里所有的瓷器都是自家烧制的,底部都打上了“景德镇制”的底款。在陶瓷界,“景德镇”就意味着品质和专业。
他从来没想过,有一天这三个字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直到法院送来了传票。
其实在传票送到后好几天,林静德也没有明白过来,这从祖辈手上延续下来的做法怎么就成了商标侵权了?
被告的不止林静德一家,这次,景德镇国际贸易广场共有七家规模不一的陶瓷企业收到了法院传票,原告都是景德镇陶瓷协会。成为被告的共同理由是,都在商品显眼位置擅自使用了含“景德镇”或“景德”字样的标识。
然而,消息传开后,在坊间却引发了一场关于老祖宗创下的品牌是否大家都能用的争论,还有人拎着花瓶皱眉瞅着底款,担心着自己会不会是下一个被告。
有商标使用权企业仅200多家
常驻国际贸易广场的陶瓷商家中,有很多情况和林静德相似的,经营一家不大的店铺,所售陶瓷几乎都是自产自销,同时也把标明产品出自景德镇的习惯保留了下来。
在景德镇人看来,“景德镇”这几个字就是祖宗传下的“金字招牌”!
所以,当有人告诉他们,这块祖传招牌以后不能随便用时,景德镇人陷入了困惑。
据了解,景德镇市于1999年将“景德镇”申请为注册商标,委托景德镇陶瓷协会代为管理。“这意味着,从‘景德镇’成为注册商标的一刻起,凡是未经景德镇陶瓷协会许可而使用‘景德镇’、‘中国景德镇’、‘景德’、‘中国景德’这种相关类似的标识的,都涉嫌商标侵权。”11月3日,景德镇陶瓷协会市场部部长王淑敏说。
据统计,目前,在景德镇经景德镇市陶瓷协会许可使用“景德镇”商标的企业仅有两百多家,还有两千多家陶瓷作坊、陶瓷工作室和陶瓷企业在侵权使用“景德镇”商标。
“用了几辈子凭啥现在要收费”
李女士就是这个庞大的“非法使用”群体中的一员,但她并不是这次被告之一,可她也曾被陶瓷协会提醒过,“去年他们来找过我,告诉我不能用‘景德镇’作底款,除非交商标使用许可费。”李女士说,经许可使用“景德镇”商标的企业,每年要向景德镇陶瓷协会交纳5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商标使用费。这也是很多陶瓷企业不愿意申请许可的重要原因。
“开家小店原本就利润微薄,”她顺手拿起一只红色花瓶,指着“景德镇制”的底款说,“要再为这几个字交几千块钱,谁受得了?”
隔壁店铺的老板也凑过来说:“我们都是地道的景德镇人,用‘景德镇’用了几辈子都没事,凭什么现在用就要收费?”
“收费是为了保住‘金字招牌’”
王淑敏一再强调,“景德镇”商标所有权并不是为了收费,“收费只是手段,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规范景德镇陶瓷市场,保住这块‘金字招牌’”。
景德镇市场上销售的陶瓷鱼龙混杂,并非所有的产品都如期待中完美高贵,品质良莠不齐。
另外,还有些外地生产的陶瓷制品也在使用“景德镇”标识,“这大大毁损了景德镇的形象。”王淑敏说,景德镇陶瓷协会几年前就曾因此起诉过上海一家陶瓷企业。“这次起诉这七家陶瓷企业,也是为了给其他的陶瓷企业发出信号。”
七家被告瓷企中,有两家是景德镇本地企业,其他都是外地瓷商。“这并不代表我们重点针对外地瓷商,侵权的有很多,我们这次只随机抽取了七家。”
王淑敏介绍说,根据《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的规定,使用了“景德镇”商标的瓷器须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即它必须是从泥到生产再到出厂,全一手地在景德镇加工生产技术。
对使用了“景德镇”商标的陶瓷企业,景德镇陶瓷协会每年都要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陶瓷企业将被取消使用“景德镇”商标的许可。陶瓷协会希望能够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最终达到规范景德镇陶瓷市场的目的,“保住我们这块‘金字招牌’”。
困难重重的商标保护路
然而,王淑敏也承认,这是一条充满艰辛漫长的道路。
“有很多现实问题,首先就是人手不够,而且作为景德镇瓷局下属单位的景德镇陶瓷协会并没有执法权,我们的工作方式只能是告知和劝阻,”王淑敏告诉记者,“对执意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商家,陶瓷协会只能选择向有关部门申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我们收取的商标使用许可费基本都用于处理这类问题了。”
事实上,景德镇市政府2008年12月7日颁布实施的《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中,明确要求景德镇市瓷局设立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办公室,经常性地组织相关单位对侵犯景德镇陶瓷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打击。不过,截至记者采访时,这个办公室尚未成立。
另一个大问题是“大多数陶瓷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还不强”。记者从国际贸易广场了解到,许多商家对“商标侵权”的说法也很不理解。
“其实,现在情况已好很多了,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注册自己的商标或向协会提出‘景德镇’商标的使用许可申请。”王淑敏对这项工作的前景很有信心。
最后,王淑敏还告诉记者,这次被告的七家陶瓷企业已有六家和陶瓷协会达成调解协议,同意交纳商标使用许可费,“还有一家情况确实比较困难,我们正在考虑是否减免其部分费用”。
是否侵权关键在“是否作为商标使用”
11月4日,景德镇市工商局商广科科长葛渭华接受采访时表示,由于景德镇陶瓷市场是一个“经常性的流动市场”,管理难度较大,所以对于这类商标侵权案件,除非接到投诉,工商局一般不主动介入,“但至目前为止,接到的这类投诉并不多,商标权人一般会选择直接向法院起诉”。
将景德镇这样的行政地名注册为商标,是否会对当地商家造成不便?这条红线拉得太宽会否导致商家举步维艰、稍不留神就碰到商标侵权的雷区?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熊时升指出,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作为商标使用”,“若仅是作为产地或产品介绍的内容,如在产品上注明‘本件制于景德镇’等,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将县级以上行政地名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在我国并不多见,熊时升说,目前国内的此类商标大致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注册于新《商标法》制定实施以前,另一种是表明产地,如“南丰蜜橘”,其他情况一般不被允许。
记者在景德镇市瓷局采访时曾听到“‘景德镇’是证明商标”的说法,对此,熊时升解释说,证明商标的目的是保证产品质量,“不过这个概念目前仅存在于法理上,我国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