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成典型案件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又有2人被判刑。据报道,继南京市原经委主任刘宝春因该案被判刑5年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简称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及其妻子刘乃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3年,并各处罚金425万元。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源于中电集团十四所借壳上市引发的高淳陶瓷重大资产重组。2009年3月,中电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与南京市高淳县政府达成协议,将县政府所持的高淳陶瓷部分股权转让给十四所,使其成为高淳陶瓷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双方于达成合作意向并于同年4月19日签署了《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1日,高淳陶瓷股票因重组而停牌,后于5月22日复牌。

高淳陶瓷的主营业务为日用陶瓷制造业,2003年1月上市后,因业绩表现不佳被“戴帽”,成为“*ST高陶(股票代码:600562)”。2009年5月,*ST高陶前第一大股东拟选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作为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受让方,随即发布公告,将采取资产置换与定向增发的方式,取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四研究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商翠云等五名自然人持有的微波和信息技术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股票连拉11个涨停,股价上升至20多元,涨幅超过180%。

*ST高陶股价自此一路上涨,有报道称其涨幅之大“堪称近两年的第一妖股”。异常波动引起了关注。内幕交易案也被逐步曝光。

据报道,作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全程参与了高淳陶瓷重组项目的审核。2009年4月2日至20日间,杜兰库和妻子刘乃华通过个人和其他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421万余元。杜兰库夫妇因涉嫌犯内幕交易被调查,并被诉至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年12月,无锡中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认定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刘乃华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

此前的2010年12月30日,因涉嫌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的原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被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将违法所得749.95万元上缴国库,同时处罚金750万元。刘宝春被控代表南京市经委,参与中电集团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集团有限公司,与高淳县人民政府洽谈重组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将该信息告知其妻。二人合计赶在停牌前使用其家庭控制的多个股票账户,通过网上委托交易方式,分6次买入高淳陶瓷60.39万股,从2009年5月22日至6月24日,将高淳陶瓷股票全部卖出,非法获利749.95万元。

《人民日报》近日报道了由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查处内幕交易案件工作情况,并指出打击内幕交易正成为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热点。刘宝春、杜兰库两案在该报道中被列为“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