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局:

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我省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做好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由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领导小组负责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牵头。各设区市按照《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简称《评审办法》,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地区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
  2.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五套);
  3.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三套;
  4.主要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
  以上材料按要求报当地设区市工信委。

(二)审查

1.各设区市工信委会同市人保局、市文化局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审查,并进行初审,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或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职称、获奖作品、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法定有效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需要复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内容复核无误后,各设区市工信委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如有发现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个人和机构,立即取消个人的参评资格及机构组织评审的资格。

(三)上报材料

1.各设区市工信委、人保局、文化局向省评审办公室联合行文,并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五套)、其他附件,于2012年6月15日前报省评审工作办公室,逾期省评审办不受理
  2.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各设区市工信委审核并加盖印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3.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各设区市工信委、人保局、文化局上报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其他附件的同时,还应将申报者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到省评审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二、省评审安排

7月份开始,省评审办公室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各设区市推荐的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制作考核。召开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会议,按专家评审意见审定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省评审办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江西省工信委指导协调处

相关资料: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管理办法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机构主要职责和组成人员

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