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佛山市环保局获悉,《佛山市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规范(征求意见稿)》正在市政府网站挂出征求公众意见,根据《意见稿》内容,佛山市陶瓷废浆渣将实行台账管理,全流程跟踪。
《意见稿》从陶瓷废浆渣外运处置前处理、陶瓷废浆渣实行台账管理、陶瓷废浆渣实行转移联单管理等方面对陶瓷废浆渣处理提出了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其中,陶瓷废浆渣外运处置前处理标准是陶瓷废浆渣必须交由具备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处置,或由企业自行压滤脱水减量后(含水率低于60%)交具有填埋资质的填埋场处置,禁止未达脱水处理标准的陶瓷废浆渣直接外运填埋、倾倒。
《意见稿》还提出陶瓷企业向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单位转移陶瓷废浆渣时,需在转移时填写转移联单,并由陶瓷废浆渣处理处置单位的运送人员和陶瓷企业的陶瓷废浆渣管理人员交接时,共同核对填写并盖章。该管理将对陶瓷污泥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进行全流程跟踪。
此外,《意见稿》中还明确要求,禁止陶瓷废浆渣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单位或个人向饮用水源、河道及其坡岸、交通干线、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倾倒或堆放陶瓷废浆渣;禁止运输单位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陶瓷废浆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