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从佛山市工商局获悉,“佛山陶瓷”集体商标注册成功,成为禅城区继“张槎针织”、“澜石不锈钢”后的第3件集体商标。
实际上,“佛山陶瓷”集体商标的申请经历了两度波折。早在2006年,佛山市陶瓷协会就已着手申请“佛山陶瓷”集体商标,但在2006年和2009年两次申请时,均被驳回,理由为“佛山作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不符合作为集体标志的注册条件”。根据《商标法》规定,地级市以上城市名称不能作为集体商标的名称,但随后同为地级市的山东淄博申请到了“淄博陶瓷”商标,为佛山陶瓷的申请开启了新的希望。去年开始,禅城三度开始“佛山陶瓷”集体商标的申请程序。
据悉,去年重启申请程序后,协会对商标的使用和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新增了新明珠、东鹏、新中源和能强等10家陶瓷企业成为首批“佛山陶瓷”集体商标成员企业,并对商标图案重新进行了设计,设计了“图形+文字”的商标。另外,在原有基础上按照产业发展现状重新更新了“佛山陶瓷”产品标准,出台 “佛山陶瓷”品牌管理办法。
最终,“佛山陶瓷”通过了国家工商总局批准正式成为集体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