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景德镇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瓷局,在景德镇市开展“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十强文化企业”、“十大陶瓷文化品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景德镇市“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评选范围和条件
1.符合省、市文化产业重点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景德镇市文化产业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创新项目;
2.产生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产业规模和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崭露头角,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3.文化产业创新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和持续性较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4.所涉文化产业创新项目的企业(单位)或社团经营、运行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信誉良好,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5.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范围主要是指列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附件4)规定的两大部分十大门类,分类进行推荐。
(二)景德镇市“十强文化企业”评选范围和条件
1.在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文化企业,不分所有制类型,均可参加推荐活动。被推荐企业应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必须完成公司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
2.所推荐企业文化产业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70%以上,具有较大规模实力、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突出,发展前景良好;
3.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近年来未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4.积极探索创新,在文化体制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且较好地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为本行业或本领域的改革和产业发展创造了有益的经验,起到了较好的典型示范作用,在景德镇市以至省内、国内产生较大影响;
5.主营业务范围主要是指列入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附件4)规定的两大部分十大门类,分类进行推荐。
(三)景德镇市“十大陶瓷文化品牌”评选范围和条件
1.本次评选的陶瓷文化品牌特指本市企业生产的日用陶瓷和陈设艺术陶瓷产品品牌;
2.品牌应有较高的公众认同度,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的知名度,形成了独特的品牌价值;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具有合法的国内注册商标,并获得市知名商标及以上称号;
4.产品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品牌产品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用户满意度高;
5.所涉陶瓷文化品牌的企业无违法违纪行为,业界信誉良好,未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
二、项目设置
在评选出“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十强文化企业”、“十大陶瓷文化品牌”的同时,一并评出最具影响力创新项目、文化企业、陶瓷文化品牌,最具成长性创新项目、文化企业、陶瓷文化品牌,最具创意性创新项目、文化企业、陶瓷文化品牌等。
三、报名方式
此次评选活动拟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报名两种报名方式,凡符合评选范围的文化产业创新项目、文化企业、陶瓷文化品牌,可下载申报表格,连同纸质申报材料报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报名。
报名地点:市委宣传部改革发展办公室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8月31日止
四、评选方法
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对社会推荐、组织推荐和自愿报名推荐的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对符合条件者进行资格审查,并组建专家评审组,提出“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十强文化企业”、“十大陶瓷文化品牌”候选名单,在媒体上公示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通过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景德镇市“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和“十强文化企业”,通过公众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十大陶瓷文化品牌”。
五、推荐材料要求
(一)景德镇市“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推荐材料要求
1.《景德镇市“十大文化产业创新项目”评选推荐表》(附件1);
2.企业类,提交一份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社团组织类,提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法人证书;
3.提交获各级奖励、命名的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4.企业类提交一份能够反映2012年度销售总额和利税情况的报表复印件;社团组织类,提交一份能够反映社会效益的文字资料、图片等;
5.申请填报的全部资料要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二)景德镇市“十强文化企业”推荐材料要求
1.《景德镇市“十强文化企业”评选推荐表》(附件2);
2.获得全国性奖项及全省性奖项的复印件;
3.公司法人注册、事业单位法人注销、事业编制核销的凭证复印件;
4.企业2012年度的纳税证明及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报表(含税前利润和净资产值);
5.推荐单位关于被推荐企业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企业的业绩及推荐理由;
6.申请填报的全部资料要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三)景德镇市“十大陶瓷文化品牌”推荐材料要求
1.《景德镇市“十大陶瓷文化品牌”评选推荐表》(附件3);
2.所涉陶瓷文化品牌的企业,提交一份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国内注册商标的复印件;
3.提交获各级奖励、命名的证书复印件或照片;
4.提交一份能够反映2012年度销售总额和利税情况的报表复印件以及能够反映社会效益的文字资料、图片等;
5.申请填报的全部资料要求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
说明:前期已由各县(市、区)和各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和项目不需另行报送材料。
景德镇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景德镇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局
景德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景德镇市科技局
景德镇市瓷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