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根据工信部、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矢口》以及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荐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全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1、公正、公平、公开;
  2、尊重人才,尊重知识;
  3、有利陶瓷文化传承,倡导社会责任、履行公民义务。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

1、组建景德镇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1名专家评委组成,推举主任评委三人轮流负责三个阶段的评审组织。同时设立候补评委。专家评委和候补评委都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抽取11名正式评委后,再抽11名候补评委递补正式评委,并按抽取的先后顺序排列和选取。

2、专家评委和候补专家评委名单抽取过程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的监督和公证机关的认证下进行,并严格保密。

3、专家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者有亲属关系者等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向景德镇市第六属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

4、专家评委应按评审原则和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初评工作有关情况,严禁向外界透露评审结果。

5、专家评委有下列情况的,应取消其评委资格。

(1)有行贿受贿行为;
  (2)向申报者许诺或为之游说;
  (3)有泄密行为;
  (4)评审过程中被发现与申报者有利益关系;
  (5)有其他违反评审工作相关的行为。

6、专家评委交通、住宿和饮食等费用由评审办负责。并按~定标准支付其税后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由评审办制定。

三、评审监督

  1、评审工作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部分评审工作须聘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3、评审工作中,工作人员进行统分、核分等工作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和公证机关的公证下进行。

四、评审内容  

  1、评审品种:①陶瓷类(工艺陶瓷)工艺美术作品;②非陶瓷类(工艺雕刻)工艺美术作品。
  2、评审对象:①经景德镇市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定确认的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者;②符合舡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破格申报者。

五、评审基本程序

(一)自愿报名

凡符合《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者自愿报名,报名者要提供相关材料:
  1、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申报者的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等证明复印件书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式十六套);
   3、如有已经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三套;
  4、主要由申报者本人设计并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实物作品3件(套)。

(二)资格审查

1、对于符合条件申报者的资格,由评审办组织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在专门的地点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加盖公奄确认。
  2、对于破格申报者的资格,评委应在审查申报者申报材料、观看录像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申报者现场陈述,专家提问和申报者回答相结合的方式确认。每人用时限定在15分钟以内,评委根据申报者现场陈述与回答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序取前六名,如出现第六名并列,须由专家评委重新对第六名以投票方式予以确认。

(三)专家审定

专家审定包括申报材料评审、申报作品评审和现场制作评审三个评审项目。
  1、申报材料评审:申报材料评审采用集体评审制。评审前,专家评审委员会应对有关作品所获国家级奖项和有关社会捐赠等能否得分予以认定,以便按照评分标准统一评分。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审核认定的真实可靠的申报材料。按照评分标准,集体对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打分,并在三人监督下由三名工作人员进行统分,统分结果由此项评审工作主任评委签字确认。
  2、申报作品评审:申报作品评审采用个人打分制。由专家评委分别按照评分标准对申报作品的题材创意、构图造型、技艺特色、综合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独立打分。
  3、观场砰审:所有符合条件和破格条件进入评审程序的申报者应参与现场评审。申报者应按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定命题、材料和工具进行现场创作(工艺雕刻类现场制作材料由申报者自备),领导小组拟定命题要求并封存。专家评审委员会现场拆封,并交由专家评委按命题要求命题,由工作人员顼场从中抽取,申报者据此现场设计创作。专家评委对申报者现场创作的作品进行综合评分。现场设计创作过程应进行全程录像,所创作的作品珍藏在景德镇陶瓷馆。

除申报材料评审采用集体打分外,申报作品评审和现场评审均由专家评委独立打分,不得相互交流。工作人员对专家评委评分中的每一个项目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总平均计算。统分人员(2人)由领导小组指定。统分过程须在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2人)监督下进行。评审分数结果按高分到低分排序,由工作人员在纪检部门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现场封存,并报送领导小组。

(四)政府推荐

1、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讨论申报推荐工作;
  2、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领导小组拆封。领导小组根据省里规定的推荐总人数(30人,其中破格条件申报者3人)。并按照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分结果的排序,从高到低确认向省里的推荐名单。其中破格条件申报者必须获得专家评委7人以上(含7人)同意后方可向省里推荐。如破格申报者实际评定人数低于名额指标,多出的名额则由专家评审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申报者评审结果中按分数由高到低按序顺延递补。向省里推荐人员名单按申报者姓氏笔画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