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实施国务院《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府主导、专家评审,公正、公平、公开,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评选推荐、表彰德艺双馨、业绩卓越的工艺美术专业人员,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和创新,推动工艺美术行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评审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人保厅、省文化厅、省轻工行办等有关单位组成的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省评审办)。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委,负责评审的具体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拟定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提出评审专家名单和评审工作中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三)各设区市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由各设区市工信委、市人保局、市文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三、评审专家
(一)建立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65岁以下;
2、获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获工艺美术院校教授职称或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资深人员(15年以上)。
3、专家库人数应为抽取担任评审专家的2倍以上;
4、专家库中获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应占60%以上。
(二)评审专家由省评审办公室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报领导小组审定。专家名单严格保密,不对外公布。
(三)评审专家的组成,应遵守以下原则:
1、评审专家成员为奇数,具体名额根据申报者人数和作品所属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情况而定;
2、具有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专家在评审专家中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审专家应严格执行评审回避制度。与申报本届工艺美术大师者(简称申报者)有近亲属关系者,或者其他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者,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评审专家应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工作有关情况。
(四)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1、有泄密行为;
2、有行贿受贿、徇私舞弊行为;
3、向申报者许诺,为之游说、拉选票;
4、有其他违反客观公正原则的行为。
四、申报范围
(一)根据我省传统工艺美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次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范围,按陶瓷类、非陶瓷类两大类申报评审。其中非陶瓷类主要包括:工艺雕刻、工艺印染、工艺织绣、工艺编结、工艺织毯、漆器工艺、工艺家具、金属工艺、首饰工艺、其他工艺等品种。
(二)列入本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的品种和技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百年以上的传承历史;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自成风格;
3、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以手工制作;
4、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5、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是上述传统工艺美术品类范围内直接从事设计制作的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依法纳税,积极参加捐赠活动,无不良信誉记录;
2、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连续工龄达20年(含20年)的专业人员(从小学艺的工龄时间从16岁开始计算);
3、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深厚的传统文化艺术修养,技艺全面而精湛,创作出色且自成风格,艺术成就为业内所公认,在省内外享有声誉;
4、在传统工艺美术的传承、发掘、保护、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5、取得省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资格、省高级技师资格或具有市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二)不符合上述第5项条件,但年龄在60周岁以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设计制作30年以上、有独特技艺的可以破格推荐。各设区市要严格把握破格推荐条件。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者应具有本省户籍,在现岗位上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按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公务员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三)各设区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推荐条件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报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1、伪造、夸大业绩,或窃取他人成果占为己有;
2、有违法行为或因触犯法律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设区市推荐名额为景德镇市50名,南昌、九江、上饶、宜春各10名,其他设区市各5名。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须填写《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表》(简称《申报表》),准备有关书面申报材料,并选择主要由本人设计并制作的实物作品(简称申报作品)3件(套),按要求上报当地设区市评审办公室。
(二)各设区市领导小组,对申报者的《申报表》和书面申报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按名额要求择优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推荐申报者的报告、申报者的《申报表》、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报省评审办;待申报资格确认后,按通知要求将申报作品报送至省评审办指定地点。省评审工作结束后,省大师称号获得者应无偿提供一件有代表性的参评作品,由江西工艺美术馆长期收藏展出。
八、评审程序
(一)资料审查
省评审办公室对各地申报推荐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名单提请省领导小组审核。经省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合格者参加评审。
(二)评审
根据评分标准,省评审办对申报者的业绩进行评分,专家对申报者的作品和现场制作进行评分。省评审办根据业绩评审和专家评审,得分多少排序,提出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合格建议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通报
省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评审得分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审议,审议合格的,在省工信委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的名单,由省评审办报省政府审批,授予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九、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第六届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本办法由江西省第六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