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海关与知识产权保护

  (节选)

  一、执法部门

  德国各级海关根据分工负责不同层面和不同内容的查扣工作。德国海关体系由高、中、低三级单位组成。联邦财政部是德国海关最高领导机构(该部第三司主管海关事务)。汉堡、科隆、纽伦堡等八家高级财政管理委员会为中层机构,遍布全国各地的海关总局为基层机构。

  1995年2月,为进一步协调全国工商业领域知识产区保护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在纽伦堡高级财政管理委员会下专门成立了工商业法律保护中心。该中心主要任务是,协调海关系统对境内侵权进出口商品的查扣工作,阻止主要来自外国的假冒商品进入零售领域,为工商业界提供法律保护。

  二、执法内容

  侵犯知识产权的实质是,非法掠夺他人经多年和艰苦的努力并投入大量财力在产品研发方面所取得科技知识,并利用品牌产品的知名度在商品真正来源和质量方面迷惑消费者。

  德国海关查扣的涉嫌侵权进出口商品主要分为商标侵权和产品侵权两种类型。商标侵权系指非法使用商标所有人用来表示其流通商品的图形、品名、商标、业务标记。产品侵权系指非法仿造和复制合法制造商拥有发明权、设计权和工艺流程权的商品。

  三、执法依据

  1990年7月1日,德国颁布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反产品侵权斗争法》。该项法律的实施为全面加强反产品侵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创造了先决条件。制定这一法律的缘由是,针对知识产权领域内的侵权行为,改进和完善侦缉、制裁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定和实施这一法律的目的是,通过多项措施,更加快捷、有效地扩大反侵权斗争。

  除此之外,德国海关查扣涉嫌侵权的进出口商品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有《商标法》、《专利法》、《实物专利法》、《外观设计法》等多项本国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