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民间剪纸人田某创作的剪纸作品在多次参赛后,将其制成贴有该图案的陶瓷盘在多处进行了展示。然而,田某却意外在景德镇一市场上看见有人出售侵害其剪纸作品的陶瓷盘。保全证据后,田某向销售侵权产品的涂某索赔不成,遂诉至法院。昨日,经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处,田某与涂某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涂某立即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侵害田某“五福临门”和“五福捧寿”剪纸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田某3万元。
精美剪纸遭遇盗版
2012年3月,田某将创作的“五福临门”剪纸作品在铜川市妇女创业孵化基地展览,参加了第四届陕西省妇女手工艺品技能大赛。“五福临门”系由五只蝙蝠环绕福字、蝙蝠间隔花枝叶和古钱币与四角为桃状剪成的正方形图案。同年9月,田某将加工制成的贴有该剪纸作品中的中心图案花纸的陶瓷盘,在第六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和大唐西市博物馆进行了展示。
2012年底,田某发现江西省景德镇市市场上有人出售侵害其剪纸作品的陶瓷盘。遂于自行购买侵权产品一件(被控侵权产品之二),并于2012年12月27日申请公证机构公证保全购得16寸“福”字剪纸图案的陶瓷盘(被控侵权产品之一)和16寸“寿”字剪纸图案的陶瓷盘各一件(被控侵权产品之三)。
举证不当一审维权受阻
保全证据后,田某向销售侵权产品的涂某索赔不成,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涂某立即停止侵害“五福临门”作品著作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12万元。而田某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时,请求法院保护“五福临门”剪纸作品,却又只向法院提交公证机构公证保全购得16寸“福”字剪纸图案的陶瓷盘(被控侵权产品之一)。未向法院提交自行购买被控侵权产品之二。
经一审法院审查,“五福临门”剪纸作品以蝙蝠、桃花、钱币和福字为素材,用红纸剪出,寓意五福临门的吉祥理念,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独创性。田某是“五福临门”剪纸作品的作者,对该作品享有著作权。
一审法院认为,田某主张保护的“五福临门”剪纸作品的审美意义主要在于蝙蝠环绕福字、蝙蝠间隔花枝叶和古钱币与四角为桃状剪成的正方形图案组成,给予人们一定的美感。被控侵权产品之一“福”盘,外圈图案为蝙蝠、铜钱、花朵等图形构成的环形图案,中间饰以“福”字。诉求保护作品与被控侵权产品之一相比较,外圈图案虽都包含蝙蝠、铜钱、花朵等图形要素,但无论是整体构图还是细部表现手法均不相同;中心文字部分,虽二者所使用的“福”字视觉效果相似,但在已有的汉字基础上增加要素,进行演绎,改变原有形态,此种方式的独创性要求不应过低,须具有鲜明而独特的风格,要明显区别于其他字体,否则对于基本结构和笔画相同的汉字来说,保护范围过宽。田某诉求保护作品的“五福临门”中福字在布局结构、书写手法等方面并未体现出独立的独创性。因此,田某主张涂某侵犯了其“五福临门”剪纸作品的著作权的请求不予支持。
直观比对二审全面和解
田某不服,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称:涂某直接照搬其作品,构成侵权。
经江西高院释明,二审中田某补充提交田某自行在涂某店内购买的“五福临门”侵权瓷盘一件(被控侵权产品之二)。在法院当庭播放了公证机构记录保全证据过程的光盘。此时,田某向江西高院请求增加“五福捧寿”剪纸作品的维权。
由于剪纸作品用文字表述存在难度,法庭用图片形式对整个诉讼进行了小结。田某等全体诉讼参加人认为法庭如此小结,对判断“五福临门”“五福捧寿”剪纸作品是否遭受侵权一目了然。但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就如何了结争议仍存较大差距。
二审法官用电子邮件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田某与涂某自愿和解。涂某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等侵害田某“五福临门”和“五福捧寿”剪纸作品的侵权行为,赔偿田某3万元。和解协议签订后,涂某自觉支付了3万元赔偿款。至此,田某的权利得到全面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