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景德镇制”商标 罚款28万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景德镇市某瓷行侵犯商标专用权与实施混淆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939元,2.处以281432元罚款。罚没款合计286271元。

2023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及店后仓库内有60只单杯、77只主人杯、4套套装茶具底款均标注“景德镇制”等类似字样的福建德化茶具。经调查,上述陶瓷茶具是从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某陶瓷加工厂定制,经专线物流运至景德镇。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商标专用权与实施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对当事人进行了上述行政处罚。

2000多年的冶陶史、1000多年的官窑史、600多年的御窑史构成了景德镇独树一帜的陶瓷文化,“景德镇制”也代表了千年瓷都景德镇陶瓷的核心价值,凝结了瓷都人民的文化自信。但近年来,肆意蔓延的陶瓷知识产权侵权现象长期影响了景德镇陶瓷产业的创新创造和健康发展。

该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规范了陶瓷市场的经营秩序,维护了景德镇陶瓷行业的营商环境。同时,针对外地瓷假冒本地瓷、劣质瓷冒充优质瓷等现象,市场监管部门也将持续开展陶瓷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线上线下全链条排查,严厉打击侵犯陶瓷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陶瓷的违法行为,擦亮千年瓷都的金字招牌,创建良好的陶瓷市场环境,助力推动国家试验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