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搭便车” 混淆景德镇陶瓷

案例六、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

2023年8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混淆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5.8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日常检查时,发现其在电商拼多多网店中所销售的陶瓷制品在其商品名称、搜索关键词中使用“景德镇”字样。经查,涉案产品为当事人从山西进货,截至检查时已经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在页面标注“景德镇”字样的宣传用语,意图以山西陶瓷混淆为景德镇陶瓷,以达到提高销量的目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景德镇陶瓷因其独特特质而享有世界声誉。近年来,电商领域逐渐成为了景德镇陶瓷销售的重要平台。然而,此现象也引来了一些不法商家的“傍名牌”“搭便车”行为。这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在商品页面标题中故意虚构产品来源,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景德镇陶瓷的国际声誉,也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对电商平台的日常监管,以维护景德镇陶瓷的品牌声誉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