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私自用于商业宣传 罚款三万元

案例七、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

2023年9月,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实施商业混淆行为案,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包装好的瓷碗11套,作品卡片39张;2.罚款30000元。

2023年7月,景德镇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景德镇某陶瓷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在一款瓷碗礼盒内放置一张作品卡片,标题为“景德镇陶瓷艺术韩某名人作品”,上面注明“证明本工艺品帝王瓷碗系景德镇高级工艺陶瓷大师韩某于已亥年创作”。

经查,当事人并未取得韩某本人的授权,但却在卡片中宣传该产品系景德镇高级工艺陶瓷大师韩某于已亥年创作,而该产品实际是当事人于2023年制作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混淆行为近几年在市场中频繁发生,由于产权所有者维权过程难、维权成本高,使得混淆者更是有恃无恐,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商业混淆行为中扮演重要的角色。景德镇的陶瓷产业是支柱性产业,推进陶瓷产业发展,景德镇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责无旁贷。该案例的办理对打击全市范围内陶瓷领域的商业混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